野认识这么多年了,其实关系是很亲近的。只是他毕竟是方绍一助理,方绍一和原野两个人断得利利索索的,他也没法再跟原野打成一片,不是那么回事。
原野应了声,然后挂了电话。晚上十点,冲了个澡抽了根烟,其实该睡了。但是脑子里很精神,没什么困的意思。
想到那个节目让原野有点心烦,他向来讨厌有摄像机对着他拍。镜头让人拘谨,他这人又不喜欢被约束,把他框在方方正正的镜头里,像动物园表演的猴子,这不自由。方洲其实说得对,他脑子灌水了当初才会接这个。
原野开了电脑,不想写东西,只是随意地翻翻照片。他不喜欢被别人拍,可是他喜欢拍东西,从上学那会儿就喜欢。从取景器里看世界,就整个世界都是静止的,就算当时画面在动,但总归会停下来。美的丑的,开阔的还是蔽塞的,也无非都是无数个瞬间的集合,总会停止,总要定格。
照片不是按顺序排的,都是乱七八糟乱存。原野从来就不喜欢归整东西,以前的照片方绍一闲着不拍戏的时候就帮他好好弄弄,但是最近这一两年的照片都是瞎存的,没个规矩。
原野视线落在其中某张照片上,视线停留两秒,然后点开了它。
画面是一片灿烂的金色。阳光铺天盖地洒下来,照着小楼后院那片草坪。平平常常的一张照片,没什么美丑,就是觉得阳光好看,随手那么一按。现在一眼看过去,透过屏幕都能看见当时热烈耀眼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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