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夏薇薇分离之后,吴笛很安分地回到了家中。
吴笛发现自己虽然成了女孩,可对逛街这件事,却也没有太大的兴趣,她店呢,想买什么直接就买了,省时省力。
好吧,吴笛就是嫌逛街浪费时间。
或许对一般的女孩来说,逛街是一种享受,可对她来说,却也没有任何享受的感觉。
而且从男性的角度来看待女性,显然他们饱受女性的逛街之苦,因为女性逛街的目的就是逛街,以买服装为例,她们体验或者说享受的是买之前试衣的过程,而男性则更喜欢看准了一件衣服直接买下来……
不过吴笛却不会拒绝朋友的邀请,她虽然喜欢学习,但在人际交往上,是绝对有分寸有手腕的,只要是了解吴笛性格的人,都会觉得她其实真的很好相处。
当然啦,这世上总有一些人会被嫉妒蒙蔽双眼,而做出一些傻事来。
这个时候的吴笛,正在写她的第一部长篇连载小说,她觉得今天的心情,正好写这部治愈人心的长篇连载。
文看多了,以为长篇小说动辄会超百万字,可其实字数超过十万就已经算是长篇小说了。
像这个世界的华夏三奖之一的遁矛文学奖,便规定十三万字的长篇小说,就能参加此奖项的角逐。
吴笛写的这部长篇小说,初步决定写十五万字,以每月交稿两万字计算,大概七个多月可完成。
吴笛觉得自己比起王静姝来说,果然就是手残之中的手残,王静姝一天花四个小时就能写两万多字,每个月除去她休息的七天,一共能写四十到五十万字,这七个月怕是连这种超超超长篇小说都快结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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