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紫光二年七月初五,紫云国境内无论城镇乡村,只要有人居住的地方。到处贴着三张由国王亲颁的皇榜。
第一张皇榜:国师紫天犯上作乱,结党营私,残害百姓,其罪当诛!
具体罪行如下:
一以妖法控制,迫害月神转世的银月公主一年有余,其间,以公主性命相逼,操纵新王,把持朝政,结党营私。致使朝纲混乱,天怒神怨。
二为达到他独揽大权的目的,不惜挑起战乱。大王爷起兵一事,纯属国师紫天暗中操控。证据如下所列
三盗取国库,在他协持国王当政的一年里,国库由原来的万两白银,至此,只剩下不足万两。证据如下
......
以上种种罪证表明,王上怒杀罪臣,天降灾难,战乱突起,无银救灾等等皆因国师紫天逆天而行,为紫云带来的灭顶之灾。
第二张皇榜:银月公主与怡香楼凤凰宫共同捐资白银万两,粮食,物品大量。专用于紫云灾后重建和安置灾民。
具体事务如下:
一此资金项目由怡香楼和凤凰宫全全负责,各及官府要给予极力配合。凡有故意阻碍,想从中牟利者一律抄家问斩。
二由发榜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各地灾民可凭着身份草标到任意怡香楼的车马驿站,怡香楼将会免费将灾民送回到原籍。
三即日起,怡香楼将在各地发放救济粮油。一个月以后,怡香楼将在各灾区收集灾后人员名单,只有身在原籍之人才具备分得永久住宅和今后三个月救济粮油的资格。故,请所有灾民抓紧时间,立刻起程回到原籍,如果有特别原因,无法在一个月以内回到的,也请到怡香楼的驿站备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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