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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刘宗周上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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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篇文章中的很多观点,朱有见还是很赞同的。

首先,在对外军事上,确实应该要采取守势。韬光养晦,攘外必先安内。原来的崇祯皇帝,确实太急功近利了。本来明朝不至于亡国的,朱由检那个笨蛋,白白勤政了十几年,反而加速了明朝的灭亡。军事上搞什么“献礼工程”,不净等那些将领们奉上“豆腐渣”战绩吗?养了很多军队,不会打后金,反正挺会搞叛乱。——所以朱有见要放弃卫所军,建立具有朱有见特色的国防军,并且军队中要设三委员,不但要控制住军队本身,相互之间也可以制约着。把明朝监军制干预军事指挥、贪污军饷的弊端先改掉。

其次,要改革税制,合理税负。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多征收间接税,少征收直接税,减少税负痛苦指数。最迫切的是先开启海贸,通过海关的关税,先把朝廷财政赤字给平了。减征农业税,加征商税。这个怎么弄,现在不好搞啊。张居正是搞了个一条鞭法,按财产征税,但是财产税那么好征吗?后世二十一世纪,老百姓的钱都存在银行,征个个人所得税还那么难,更另说在明朝这个讲究“财不外露”的时代了。入户查财产,受到的阻力那不是一般的大!

刘宗周关于“礼法”的论述,是传统儒家的一厢情愿了。可以弘扬正能量,但是治理朝政紊乱的关键还是制度设计。而且这个也是系统工程,一时半会也见不着效啊。何况到明末为止,儒家那些弘扬“正能量”的办法,已经算是“黔驴技穷”了!先通过议会搞好监督与制衡吧。事不平则鸣,老百姓有什么冤屈不平的,通过议会反映上来再逐步解决。另外,明朝的法制也乱的够可以的了,明明有律有正条,还要在法外用里的酷刑。此外,以例破律,也是明朝法制紊乱的一大根源。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重新确立的最高法地位。在科举中,除原有的经义(八股)之外,加试策论、算学、律法等,作为以后公务员选拔考试的公共科目。另外引入罗马法,以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个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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