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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延年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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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勋既受曹洪所托,以是在朝堂上侃侃而谈,主要想说明两个问题。

其一,族诛之法乃秦代遗毒,大违儒家“亲亲相隐”的孝道原则,应该将之从刑律中剔除出去。他不便彻底否定封建时代的“连坐”原则,但请求一人犯罪,只坐一家,并且其亲人应该罪减一等,不当诛杀。

其二,曹楷年纪还小,曹苗、曹志亦然,还不具备完善的心志,不能跟成年人等同处理,起码你应该留他们一条活命,这才能彰显天子和朝廷的仁德——“汉以孝治天下,故天子之谥,每加‘孝’字也。然孝本为仁之体,以仁心待亲,是谓孝矣;仁为孝之延,斯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我朝当以仁治天下,推爱心,广恕道,自然黎庶安乐,社稷永固。”

曹髦天性淳厚,闻言不禁点头,于是乃以君命法外施恩,免三曹之死罪,皆贬为庶民,暂圈禁之,至于二王妻妾,有子者从子而居,无子者没为官奴,罚为掖庭苦役,但令有司不得无故折辱之。

鄄城王曹植谋逆,其人虽死,亦自宗牒中削名,并除封国。任城王曹楷年纪尚幼,因念其父曹彰有功于国家,乃使榆中王曹昂庶子曹虞——也就是曹髦的同父异母大哥——出继为彰子,仍守任城国。

是勋随即请奏:“此皆陛下之恩德也。然法自秦设,汉因陈之,本不合乎当世,先帝在时,即每欲删改之,以成《魏律》……”曹髦点点头:“此中书之事也。令公可自为之,奏朕颁行。”那你就组织人手去编写新的法律法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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