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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3章 范进们啊 狂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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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府大牢,大邑县安仁镇的刘宗英拢着袖子从牢房里面出来,被晌午正当头的阳光刺得两眼流泪。他是因为成都贡院街的那次大逮捕入狱的,罪名是“非法集会”,据说本来是要判流放婆罗洲的。但是因为家里面卖了些田产凑银子请来的湖南籍“大状师”有点本事,愣是把挺大一个罪名给辩没了,不过因为整个案件的审理拖得比较久,他还是在大牢里面待了好几个月。

四川省目前还是“军管”期间,东南八省的那些新法管不大到,实行的还是原来一套旧体制,官员胥吏也大多是清朝遗留下了的人员。成都府大牢就是以前的成都府监,狱卒和管事的官员都是原来的老人,当然都是见钱眼开的主儿。如果家里有钱有势,自是可以倍受优待,连过堂都安排的早一些,有路子肯花银子的都早早放出去。安仁刘家在当地是一等一的土豪,可是在成都不算什么。所以才会被关那么久,而那些更穷一点的书生,更是被当成首犯顶了杠,发配去婆罗洲了。

大明虽然在努力建设法治,但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即便是在开风气之先的广州、上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只有少数用来处理大宗商业纠纷和涉外案件的“模范法庭”还比较像样一点——没错,西方列强的公民在眼下的大明还是有一点朝国民待遇的,特别是在司法案件当中。虽然大明在中守住了司法主权,并没有给予英国治外法权,但还是同意成立“模范法庭”,严格按照大明法律处理涉外案件。而在“模范法庭”之外的普通法庭,大明帝国的法律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管用的。四川这个“军管省”的司法更是毛病一大堆,而且所有人都习以为常,也包括大明司法制度黑暗的受害者刘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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