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如墨,枪炮如雷。在美洲中部大平原上面,在密苏里河以北的旷野上,两支百万级别的军队的先锋已经碰撞在了一起,展开了血腥而激烈的格斗。冲当美军前锋的同样是骑兵,同样精锐,同样的火力强大!
这里可是拥有辽阔平原的北美。无论东华、美利坚帝国还是美利坚联盟国,都可以说是马背上的国家。马在这片富饶的大陆上根本不是什么稀有物种。因而三国的军队都有大量的马匹,也有相当精锐的骑兵。
而且这三个国家的骑兵的发展思路都差不多,他们可不是死脑筋的旧大陆骑兵,总是固执地留恋马刀和长枪。北美大陆这里的牛仔,无论是白人还的华人,都一致认为左轮手枪才是最好的近战武器,如果一把不够就配两把,再不够就干脆买一支连珠步枪。枪这玩意儿怎么都比大刀片子好用吧?所以这三个北美国家的骑兵,早就已经忽略了长枪、马刀的骑乘冲锋,而是把自己变成了彻底的骑马步兵。骑马行军,下马射击!虽然场面不好看,但却非常的实用。
当白启礼带着自己的警卫连赶到正在交火的前线时,训练有素的东华骑兵已经在战场上展开了战线,战术也和步兵一样,以排为单位,围绕一挺73式水机关枪展开。这种配属给骑兵的73式机关枪和步兵型号还有所不同,是带有一个可以抵挡子弹的钢铁护盾的。可以有效防御敌人狙击手的精确射击,在迫击炮尚未普及(目前只有明军才拥有)的时代,这架机关枪在战场上绝对是个很难对付的火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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