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我的当事人,孟夕,她根本没有伤人的嫌疑。首先她没有伤人的动机,三个被害人之中,有两个她根本不认识,和第一个被害人也只是同僚关系,没有与别人不同的私仇;为了吸血?也不可能,我的当事人有合法的途径能够得到足够的血液作为食物。”
汪律师有条不紊的逐个论点分析着,“其次,第二次被害人受害时,有目击证人证实我的当事人是在被害人受害后才出现在现场,而第三次,被害人本人可以作证,我的当事人不仅不是实施犯罪的人,反而是制止犯罪的人。”
“而且,按照我的当事人、两位证人,以及警方在郊外废弃教堂里发现的血迹,足可以证明,本城除了我的当事人,的确还有第二只吸血蝙蝠存在,而所有的证供也指明,它才是真正的嫌疑罪犯!”
“迄今为止,警方虽然提出了各种怀疑,但是却没有丝毫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我当事人的嫌疑。而基于‘须由控方提出犯罪证据,否则利益归于被告’的法规条款,以及根据目前所有的证据,我的当事人根本就不应该继续接受这样毫无根据的无理指控!”
最后,汪律师看着法官说,“法官大人,本案到了这个时刻,相信答案应该已经很清晰了。我的当事人,孟夕,她不仅是被冤枉的,事实上,她根本是一个非常称职、并且蒙受了冤屈的、优秀的妖精警察。因此,我在这里,请求法官大人,通过法庭的判决,还我当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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