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施行重农抑商之策——“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翻译成现代汉语,大意是说:致力于耕织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免除自身劳役或赋税。放弃耕织、从事工商业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把他们的妻子儿女全部没收为官奴。
为什么要重农抑商?
因为农业用力最苦,盈利最少,可以把百姓限制在故土家园上,为国君守卫疆土。再者商鞅主张富国而不富民,力求把百姓创造的剩余财富全部集中在国家手中,保证国家政治与战争的需要,也保证最高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威。
而商人呢?
出力少,获利多,能量大,既可以通过种种手段操控物价,囤积居奇;又可以在国家有难时卷款私逃,搬迁国外。而且头脑精明就不容易管理,追逐利益就可能践踏法律,怎么看都是崇尚君王高度集权的法家深恶痛绝的一类人。
自古以来君王权势最重的时代,往往也就是商人地位最低的时代,同时也是国家对盐、铁等暴利行业以及各类社会财富控制度最大的时代。
但这并不是说秦国就没有工商业。
更准确的定义是,绝大部分可能获得高额财富的渠道都掌握在国家手中,比如侵略战争、封建领地,获利百倍于农事的工商业自然不会例外——始皇时专门设立少府为九卿之一,掌管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既为满足皇室需求,又能控制地方经济,打击工商豪富,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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