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七个月,二百一十四天,五千一百三十六个小时,戈德里克山谷中标着“哈利·波特”铭牌的屋子依旧没有那个年轻人的身影。
院子里的蔷薇早已衰败地不成样子,唯一旺盛的也只有篱笆底下的野草,疯狂蔓延,占据了整个庭院。由于母亲的缘故,哈利最喜爱的花莫过于百合。但百合太娇贵,在门前那块算不上贫瘠但也称不得肥沃的土地上无法生长,摸不着门道的哈利在尝试了几次后也只好无奈放弃,退而求其次,在篱笆旁栽种了蔷薇。不是那种嫩滴滴娇嗒嗒的粉红,而是那种鲜艳热情又明亮的大红。
哈利喜欢任何明亮、鲜艳的事物。
可八月份,炎热的天气已经不适合蔷薇生长,无人浇水、已经龟裂的泥土暴露出蔷薇的根茎,原本绿意葱茏的灌木逐渐萎蔫、枯死、破碎,叶片掉落,暴露出嶙峋怪异的枝干,伫立在篱笆前,诡异而阴暗地窥视着这栋空荡的房子。而这偏偏,是汤姆最爱的景象,死寂、绝望又诡异。
少年享受这种感觉,更享受那种破坏哈利喜欢的东西的过程。你喜欢,那我就要去破坏。明明这种举动幼稚得与孩子无二,但在少年手上,却让人毛骨悚然。
你看,哈利喜欢比利,他就让比利滚回了孤儿院,现在还不知道是生是死;你看,哈利喜欢玫妮,他就让玫妮成了他魂器的祭奠品,留下一具空荡荡的躯壳;你再看,哈利喜欢那丛蔷薇,他就微笑着欣赏它们逐渐凋萎死亡的过程,明明可以挽救却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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