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14年的春初,在南北之间那种诡异的与氛中,北京政府先是公布《治安警察条例》,禁止政治结社及同盟罢工,规定学生不得政治结社,也不得参加政治集会随后,见地方最强的实力派李汉没有通电反对之后,最终于3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废止《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限,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同日,撤消国务院,设政事堂于总统府,任命徐世昌为国务卿
《中华民国约法》共10章68条,其内容极大地增加了总统权力毫无疑问已经公布立刻引起国内振动,南北之间皆是反对之声根据《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立法权归诸成立之“立法院”,但其不具备监察权行政权则另设诸“参政院”为总统咨询机关参政院及立法院的组织,须有约法会议议决后约法会议通过参政院和立法院组织法,规定参政院参政纯由总统委任,而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权资格同样严酷但仅隔数日,因李汉通电以浙江省内混乱仍未平息,入浙平乱军队不宜立刻撤出为理由拒绝了北京令其即刻从浙江撤兵的命令同时,李汉拒绝北上北京就入浙军队袭击李厚基的闽军向参政院作报告袁世凯大怒之下公布总统令,以参政院取代被李汉控制了小半立法委员的立法院职权,所以立法院始终未能成立
数日后,参政院后又公布《大总统选举法》,将总统选举变成了变相世袭:总统任期十年,连任无限大总统选举之前,参政院参政(总统任命)如果认为政治上有必要,则决议大总统连任,总统继任人由前总统推荐于总统选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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