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会一旁奋笔疾书自娱自乐、自导自演一出法庭审判戏的特瑞斯,苍林陷入了深思。
行尸?
真是好遥远的称呼了,上一次自己见到的,是多少年以前来着?
五十年?一百年?又或者是,两百年以前?
行尸,顾名思义,行尸走肉,即人死之后并没有魂飞魄散,反而是因为生前无比强大的执念而使魂魄留在体内,像活人一样重回生前的居所,继续生前的生活。
然而这行尸却不是一般的亡者就能轻易化成的,需要天时地利与人和。若非如此,人间早已大乱。
天时,生者要在一天中阴气最重的子时死去;地利,死者结束生命的地点周围要有百年树龄以上,至今仍枝繁叶茂的槐树;人和,便是指死者生前要有极为执着,到死都无法放下的执念!
不过,行尸也不是永恒的。就如同日日与鬼魅接触的人类必然会阳气大损,日渐虚弱一样,行尸强留于人间本身就是一阵逆天之举,就如同跳入了火炉的雪人,日渐消融,无法避免。撑过最初的几天之后,为了维持住生前的模样,它们便需要日日补充阴气,再然后,当阴气也无法满足它们需要的时候,摄取活人血肉重塑身躯变成了唯一的选择,如果它们仍旧贪恋人间的话。
到了最后,那便已经不再是选择,而是渐渐被野兽思维控制的杀戮。
于是,浮尸漂橹,血流成河。
“老板老板,”自娱自乐了一会儿,特瑞斯又凑过来,“咱们啥时候动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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