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香港警方正式向法院起诉郑淦林,起诉的案件除了张漫玉被持枪威胁外,还包括郑淦林曾先后于1986年5月、1986年8月、1987年3月和1988年9月弓虽女干杀害张某、赵某、王某和李某等四名女子,警方根据郑淦林手下的供词,在将军澳附近的山中找到了四名被害女子的遗体,但是在埋尸地附近,警方又接连找到了12具遗体,只是因为掩埋的时间太久的关系,遗体早已完全腐烂,有的甚至只剩下骸骨,而且郑淦林的手下也都对这些遗体的来历不清楚,在缺乏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警方的调查陷入了困境,唯一可以查明的信息是这些遗体中有男有女,且岁数都不大。无奈之下,警方只能把这些遗体另作他案处理,
另外,还有郑淦林从1980年开始秘密走私和扳卖海-洛因共超过200公斤,最直接的证据是在郑淦林的三处住所和一处秘密的帮会据点共搜出了7公斤的海-洛因和大量其他毒-品。
由于各个案件之间并没有关联性,因为法院采取了分别审理的方法,而在这些案件中,张漫玉被持枪威胁无疑是情节最轻的,而且又是其他案件的爆发点,所以被放在了第一个审理。
审理采取的并非是公开形式,除了直系家属,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进入法庭,这样做的目的自然是为了保护张漫玉的**权,不过在法庭外却是聚集在大批记者和大量张漫玉的影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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