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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七十六章 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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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改变一个时代,那么,改变人们的观念将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现在的清廷统治下,中国人注重的是传统且保守的道德伦理,这种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之中十分的顽固,想要使其有所改变,就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来。可是,这个步子该怎么迈?怎么样才能不让人对于这种改变产生反感乃至抵触的情绪呢?在这个时代,连皇帝也不敢触犯那些传统的道德伦理,马德不过是区区一个总督,一个把握不好,那就将是身败名裂,惨到不能再惨的结局。所以,马德这些年来一直是任其自然,只是在推行自己的政策的同时,让人们自己去觉悟,而不是主动去推行他们的价值观。

不过,机会终于还是有的。在接手李毓昌的案子之前,罗欣就曾经对马德说过想要组建一个律师行,为她自己掌握的那些集体企业,那些比较弱势的百姓服务。虽然当时马德出于对罗欣身体的关心,不许她马上把这些事情付诸实施,可是,也正是因为罗欣的这个提议,让马德想到了一个突破点。

现阶段的律师,也就是讼师,俗称刀笔吏,因为其颠倒黑白,帮着罪犯与官府勾结等等的行径,在大多数的时候,都是十分受人蔑视的。但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并不仅仅是因为讼师们本身的原因,还因为其他几个方面:一是因为许多老百姓在一般情况下都请不起讼师,所以,讼师们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能为有钱人服务,而出于某种仇富心理,为富人服务的讼师自然就成了罪恶的帮凶;二,则是因为在几乎无论任何的时候,法律所遵循的伦理和大众所祟尚的伦理都是有所区别的,两种伦理发生冲突时,老百姓们出于自身经常以之为准则的道德观念。总是指责法律不知变通、教条、冷漠,并且希望官员能够,“舍法取义”,这种情况下,依靠法律吃饭地讼师们自然也就成了老百姓们不待见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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