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乱之后应当大治,越乱之后也是好治理,两者差不多是一些有志之士的共同看法。
乱了之后怎么好治理呢?不就是因为战乱的时候死亡和始终的人口太多了,将大部分的土地空了出来,官府进行一轮新的均田,使无产者变成有产者,使有产者变得更加富有,各方各面的利益都得到照顾,自然民心就愿意安定下来大搞生产。
必须说明的是,一直是到汉帝国建立之前,任何一个官府都没有无偿给予人们任何东西的习惯,上古先秦时代讲究的是“天道酬勤”,天道酬勤有比较多层的意思,但是绝没有凭白“获得”这一层意思在内。也就是说什么?是天下间没有不付出就能得到东西,想要获得什么就需要付出,那么当然也就包括官府不会无缘无故地分配土地,像是商鞅在秦国变法就是一个例子。
商鞅变法,第一件做的事情就是将土地归于国有,《为田律》中国家通过制定阡、陌、阡道、陌道、封、埒等田界,将土地割裂为以百亩顷为单位的整齐田块,并且每年定时维修这些田界,这只有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如果土地私有,则田块无法规整划一,也很难定时统一维修田界。
秦法中的《为田律》明确禁止了土地的买卖,秦律中还有关于国家公私买卖的一些严格限定,那个时候几乎什么都能够买卖,包括了“妾”和奴隶,唯独土地不在可以买卖的类别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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