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庭审制度参照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非大陆法系。)
接下来盘问鉴定员,在这个案子里,就是法证人员。
盘问这类人比证人简单,因为他们只会陈述事实。这次代表官方做鉴定的是一位姓陈警官。
“陈警官,目前得出的控告我当事人的物证有,脚印,油漆桶上的指纹,打火机上的指纹,对吗?”
“对。”
“对脚印及油漆桶上的指纹,我的当事人刚才已经给出他的解释。我想请问,警官在地板上有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脚印呢?”
“有。有酒店工作鞋之类的,我们排除过。”
甄意挑重点:“所以,脚印不是只有我当事人的了?”
“是。”
“案发现场的油漆桶呢,上面只有我委托人的指纹吗?”
“是。”
“请问你们检查过,那个桶是否曾装过水呢?”
“这倒没有。”
“请问,上面只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这表示,绝对只有我的当事人拿过桶吗?”甄意格外强调“绝对”二字。
陈警官思索半刻:“严格意义上,不能。”
“为什么呢?”甄意明知故问。
“因为别人如果带手套,就不会留下指纹。”这种话借官方之口说出,效果会更好。
甄意很满意,问:“那我可不可以假设,如果我的当事人拿油漆桶泼了水,有人戴着手套拿桶泼了油漆和汽油的混合物,也会留下这种让人以为我的当事人泼了易燃液体的情形?”
“可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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