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送到大理寺。涉及到很多人,可是卷宗却不多,而且大部分都是口供。古代对诉讼程序的不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案件由大理寺刑房书吏若干人组成审理组进行初审,然后提出判词,再报送给萧家鼎这位大理寺卿元绍的执衣。由他提出意见,再报元绍审定。其中,皇亲国戚等符合“八议”条件的,要等刑部核准后提交朝堂会审,当堂提出处刑意见,最后由皇帝定夺。这是正常的程序。
卷宗报送到萧家鼎里的时候,萧家鼎最先拿起的是判词。因为这个案子是谋反,在作出最终裁判之前,是不对外公开的,包括大理寺作出的一审判决,都对外不公开。所以萧家鼎无从知道判决结果。他最想知道的,便是蜀王李恪夫妻的命运。
看见的是两个冰冷的字眼:“赐死!”
萧家鼎愣了半晌,又赶紧找出卷宗翻阅,直接翻到蜀王李恪的卷宗,依旧是华丽的骈文,痛斥李恪的不忠,除了那封韩冰蝶伪造的谋反信之外,没有其他实质性的罪行。
萧家鼎知道,这个案子是长孙无忌一手操办的,一审的结果,绝对也是他的主意,肯定是报请了他同意的,也就是说,即便是他这个来自现代社会的专门研究“唐律”的法学人士,也没有办法从法律角度去拯救李恪夫妇。因为在古代,法律的权威远远抵不上皇帝或者权臣的命令。法治在人治的土壤上是不可能结出丰硕的果实的。要是违抗人治者的号令,除了惹火烧身之外,没有什么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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