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从夏商周到春秋时期,军政不分,军制以车战为主,以”师”为作战单位。到了战国,随着战争方式由车战为主向步战为主的转变,军事领导体制产生了相应变化,普遍实行了将、相分权制度,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秦称大良造,秦王嬴政时又设国尉为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称柱国、上柱国。
战国时期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
马。秦、齐、楚设郎中,各诸侯国都普遍设都尉负责卫戍之职,秦国又有中尉一
职,负责警卫国都。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的主要体现。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 岁到60岁。有些诸侯国采用招募、考选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开端。
战国时车兵的地位较之春秋时虽大为降低,但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兵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队中的主力兵种。骑兵开始发展为独立的兵种,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强大的骑兵以来,各诸侯国均重视骑兵建设,骑兵遂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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