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最早的保险单,是**商人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开立的承担“圣克维拉”号船从**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单。1676年成立的汉堡火灾保险社是最早的专营保险的组织。
18世纪后,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种类增加。到了19世纪,保险进入现代时期,保险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扩展到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
最早在中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人在十七世纪办的。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
后来的保险公司已与银行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人寿保险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确切的保障,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比银行更重要。
乌那希想到这里,觉得有两件事情是胤?可以操作的,把对民众的利益,对朝廷申明,必然会得到朝廷和民众的支持,非常的有市场,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所获得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相信那些有经济头脑的人非常明白其中的道理,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开办,加上朝廷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必然会让民众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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