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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来了,貂蝉 第五十一章、立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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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虽然是法学专业毕业,但其专业水准实在让他自己都不信服,再加上法律毕竟不同于这种东西,若只是法条规范还可以死记硬背,但要知道便是在后世的不同时期,同样面对的问题法条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这证明其实法律在有时间滞后性的同时,也是具备很大时代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现这个时代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群众观念等东西的,所以想要像是一样完全照搬法条下来是没有用的。

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根本上最有价值的东西还是那些法律精神和原则,可这种东西一来如果没有一定的研究和理解根本也无法运用得好,以吕布的水平显然还不够;二来也是和前面法条一样的问题,那就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精神和准则也可能不同,吕布倒是也知道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可在这个时候适用么,能说出来么?与其到后面可能会造成问题,吕布干脆就不用。..

也是因此要确立自己势力范围内的法度和行为准则,乃至于编纂法典的话,目前而言只能先借鉴于在这之前的那些法典法律。

而如果要借鉴在这之前的法典的话,先秦时代的虽有如这样的先驱之法,但其余大多不可考。而之所以地位特殊更多在于其成文时间早且确立了此后一直沿用到了隋朝之前的格式,在成熟以及周密性上还是无法与秦汉之际的法典相比的,所以参考自然还是要选择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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