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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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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写完故事,到在发完文,到现在也快两个月了,两个月,还是可以改变一些事情的。

两个月,我继续在异国过着别人永远无法感同身受的生活,齐耳的短发长成了披肩的中长发,眼神里多了沧桑和淡漠。两个月,我这个菜鸟发的第一篇文居然就上了的各种排行榜,功德圆满地违背了我当初只想找个没有认识的人的地方写个故事给她看的低调的初衷。而对于她,剩下的也只有等待忘记了吧。

刚看完《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的时候,我很自然地想起了她。我的故事,叫成《那些年,我喜欢的女人》也许更为直白确切。很多事,我自以为可以感动天感动地感动所有人,最终却换来了一句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喜欢这种东西,真的不是努力付出就会有回报的,遇见了错的人,无论有多少正确的感情,为此做了多少的事,最后的结果一定也是负的。

《那些年》里说,爱情最美好的时候就是暧昧的时期。那种彼此感觉都有那么一点不同,却又都没有点破的时候。而我们的暧昧,或者说默契,也许在我对她说出喜欢的那一刻就消失殆尽了。回不去的曾经,连回忆都变得勉强。

上收到不管好的坏的的评论我都可以一笑置之,毕竟他们不是我,也不是她。可是当我收到一条评论说:试想一下你被自己一个讨厌的人喜欢着,并且还要无端受到不断的窥视和骚扰,会是什么感觉。我描述不出我看到这句话的感觉,一句话就可以把我凌迟。虽然后来确认了,就算这句话不是她写的,也是她授权的。这有何差。她对我说的原话,你确实很打扰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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