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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我要的是真正的宝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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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为百兵之王,刀就是百兵之重,作为近体格斗的兵器具有可刺可斩的作用。刀分为刀身和刀柄两部分,根据其柄部的形式,一般可分为圆茎柄刀和扁茎柄刀。由于其性能适合步战的需要,chun秋中期以后,刀被广泛地用于实战,并作为短兵器的代表成为常用的军队装备。

chun秋战国后,刀剑已成为士“必有之佩”,凡百官、贵族等随身必佩剑,以显示其身份,虽贫不能食,随身犹有一剑。剑祖欧治子所铸的宝刃起尖利程度,“肉试则断牛马,金试则截盘,薄之柱上而击之,则折为三,质之石上而击之,则碎为百”。

欧治子所铸的宝剑主要成分合金是铜、锡以及少量的铝、铁、镍、硫组成的青铜合金。而欧虚子手里的乌兹钢,也就是“镔铁”,更是铁中上品,由于连年战乱,兵器大量损失,即使是元朝“镔铁局”存的“镔铁”数量也不多,巴拉土司费尽周折才弄到数千斤,已经耗了他不少银两。

“镔铁”是通过秘密渠道偷偷运进土司府的,元朝在刑法中特别规定了“私藏兵器”罪。根据禁令,凡私藏枪、刀、弩、弓箭、盔甲,以及可以作为武器的铁尺、铁骨朵和含刀刃的铁柱杖等,均为私藏兵器罪。民间私藏弓箭至十副及私有兵器十件者处死刑。私藏全副铁甲处死刑,不成副者,按多少治罪。

私造兵器罪更大,处死刑,立斩。对于制造铁器的工匠,由zhèngfu严加管理以防止其打造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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