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报发出这篇报道的第三天,在经济信息报上,也刊出一篇文章来。只要细细的品味,文章的基调很让人玩味:
国有企业改革,大势所趋,中央早已经明确,但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有人认为目前的所有制结构中,非国有经济成分已经很大了,提出了“我们还要不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不要现有的社会制度?”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也好,股份制也好,无非就是要搞“私有化”,要否定公有制、国有制,要走另外一条道路。
其实,上一代国家领导人,早就在这个问题上,给我们指明了方向,这个方向,就是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来判断改革中的是非得失。具体地表现为姓“公”姓“私”的问题,这也同样按“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统一认识。
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主要是针对一些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不敢闯、迈不开步子。
不可否认,这几年的确有人主张搞“私有化”,这种主张是我们不能同意的。但是,我们不能把对所有制结构和国有经济的任何变革都说成是“私有化”,特别是不能简单地把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都看成是搞“私有制”,如果这样认识改革就无法深入。
正因为对目前的改革政策存在着姓“公”姓“私”的争论,使一些人的思想产生种种疑惑,使一段时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人们观望的也有,困惑的也有,彷徨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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