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了。
——以丢剑为理由能报警,以丢人为理由也能报警。
林浔也没有直接就拨110,而是回忆了一下自家曹警官的上班时间,好巧不巧, 今天恰是警官的夜班,现在估计还没有下班。
林浔拨通了曹警官的电话, 此时此刻, 任何虚假的寒暄都没有意义, 只有亲情才最能绑架通宵夜班的人。
他真诚地喊:“哥。”
“哟。”曹警官那边笑了:“是你啊,出什么事了吗?”
——反正曹警官也知道他们这群人不普通了, 林浔也就不再藏着掖着, 问:“哥,您还记得总是跟我一起那个小年轻吗?拿荧光棒那个。”
“记得, 穿得不像正经人那个。”
林浔:“他失踪了,被劫持了。”
“啊?”曹警官语气郑重起来:“被你们打交道的那些……怪物?”
“这个倒是没有。不是怪物,是另一拨人。”
曹警官:“那还好,我这边还是可以立案的。”
说罢, 警官话锋一转:“劫持原因是什么?你们除了和那些怪物有纠缠, 平时还在做什么?”
林浔矢口否认:“我们遵纪守法的,平时只是练练气功。但我们内部有点分歧。”
“所以, 是因为你们内部的斗争,导致了挟持案的发生?”
林浔:“是的。”
曹警官:“有什么人证或者物证吗?他目前有没有人身危险?”
林浔:“只有口头推理的过程。我们见不到他,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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