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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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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我国向海外移民最活跃的时期。十九世纪以后,大约有两千多万华侨、华人在世界各地谋生,其中大部分侨居于东南亚、澳洲和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

华人、华侨初出国门来到异国他乡,往往依靠三种组织的帮助,一是宗亲会,二是同乡会,三便是洪门组织。加入宗亲会必须属于同宗,加入同乡会,则须属于同乡,惟有加入洪门组织,没有这些限制。因此,洪门往往成为团结各地华侨、华人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

时至清末的整个东南亚地区,“凡有华侨所到之地,莫不有义兴会所(统指洪门会党)之设立,会员达数百万人”。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夸大,但却表明洪门在当地确有强大势力。

海外洪门作为海外华人、华侨中的秘密团体,因其生存在异国他乡,因而与国内洪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首先,政治意识已经淡化,其互助、抗暴功能更加突出。国内之会党,经常会与官吏冲突,故犹不忘其与清政府居于反对地位;海外会党则多处于他国政府之下,其结会之需要,不过为手足患难而互相联络而已。

其次,海外洪门一般在当地是合法或半合法的组织。因为海外洪门的成员因远离祖国,同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关系较少,也很少卷入驻在国的政治斗争,基本上是华侨、华人为了争取生存权力而结成的互助性团体。因此,有些洪门组织较早就成为合法或半合法的社团,如北美的洪门致公堂曾以华人共济会的名义在当地政府注册,而当地政府也以民间福利团体来对待。福兰克林?罗斯福在就任美国总统之前,还曾为洪门安良堂担任法律顾问达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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