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文强来说,地方军事化有利有弊,不好判断;但就现在的剿匪来看,却是利大于弊。
俗话说:强龙难压地头蛇。陈文强虽然从琼州带来了精兵强将,但剿匪不是打仗,不依靠地方土著乡勇,人生地不熟的警察根本就不可能完成任务。所以,他一方面要招收土著警察,一方面要依靠地方民团抵御盗匪。
对此,他的办法是成立民团教练处,训练和督促民团行使正常职能,也是一种变相的控制。此外,他还准备从枪枝、弹药的申购、请领、保管等方面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使隐患降到最低的程度。
而从兴办团练的积极性来看,商绅有很大的热情,传统士绅则较为消极。随着地方自治的推进实施,陈文强认为民团以后可以由各地具有新思想的咨议局议员来掌控,成为立宪派的隐性武力。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陈文强在剿匪的事情上是有着一个智囊团在搜集资料、筹谋研究,动用了明暗各方的力量。明的是警察、巡防营、民团,暗的则还有他所掌握的江湖力量。
广东的盗匪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股匪众多,多则数百人,少则十数人,各自为匪,互不相属。这种“遍地皆匪”的状况,无疑是加大了剿灭的难度。但在其中,也有一定的联系,那就是会党。在晚清的广东,会党以三合会为最盛,而“三合会者,盗贼之母也。凡欲为盗,必先入会,既已入会,便思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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