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三辩起身时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谢谢对方辩友善待我,事到如今,我只能认对方三辩辩友其实就是我派来的卧底!”
反方这三辩语言顽皮,顿时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人们哄堂大笑起来,氛围更加舒畅。
反方三辩踌躇满志,环顾四周拱手一星期接着说:“我们认为本案关系到受害人的承诺能否成立。如果成立则顾保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能成立则顾保构成故意伤害罪。
普遍认为受害人轻伤承诺成立,重伤承诺不成立。
而受害人仅对承诺动机有过失的,承诺成立。
若受害人虽作了许诺,但其本意所寻求的另外一种法益保护目的尚未达到,该许诺即失效。
该案20万不在法律保护之利范围内,因法律规定不得用器官换钱,顾保和梁向的钱款约定失效。但如果梁向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行为,这也就是所谓的“负效应”问题。梁向在做出承诺的时候充分意识到结果,并未出现误解,只是他所寻求的非法目的尚未达到,因此梁向只有在承诺动机上出现失误,才会使承诺成立。
违法阻却事由以法益衡量为实质,受害人通常无法做出重伤承诺,其原因在于重伤关涉重大人身健康权利和人格尊严而无法为受害人所自由支配。
由于顾保出轨致梁向重伤伤害,当然有人身权利受到严重没,但是鉴于该行为自身所具有的道德性质,对于此种亲人间伤害的许诺,应当适当扩大许诺范围,对于重伤也可以许诺,因此顾保行为违法性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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