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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重婚【26号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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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漫长的对峙,一切才终于水落石出。

前来闹事的女人确实曾是陈淞的妻子,名叫马艳,但两人并未领证,只在乡下办了酒席。

陈淞被红卫兵扣押时期,马艳为了躲避牵连,弃陈淞于不顾,之后便再无联系。

马艳许多年后得知陈淞被平反,见他现在生活得不错,便想来投靠陈淞,可陈淞此时已与杨霞成婚,儿子也快满两岁了。

马艳找来陈淞单位时,陈淞自然不可能再接受这个曾经抛弃自己的女人,并拿出自己已有家室的事劝她放弃,不希望再受打搅。

马艳灰头土脸地走了,陈淞本以为她放弃了,谁知几个月后,这女人带了一群乡亲找来了这边,而且是直接闹到了杨霞的单位。

马艳这次是做了充足的准备,她与陈淞虽没有领结婚证,但当时参加婚宴酒席的乡里乡亲都能证明两人当时的婚姻关系,属事实婚姻。

陈淞在没和她离婚之后又与他人领证结婚,是重婚,犯了重婚罪!

陈淞被红卫兵抓走后,马艳因为怕事也离开了当时的村子,所以乡亲们并不知道马艳对陈淞的弃之不顾。

在马艳回到村里哭诉陈淞平反后另结新欢,始乱终弃后,乡亲们气血上涌,纷纷出声要一起来给她讨个公道。

事情闹到最后连派出所也惊动了,这么多人围堵学校,已经是寻衅滋事,拿当时的刑罚来说有个更符合时代性的名称:“流氓罪”。

自1983年“严打”开始,流氓罪情节严重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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