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那声音尖锐,叫她一阵阵眩晕,一下又跌坐了回去。
大伯母吓了一跳“你这是怎么的?”
四乐连忙扶着“二小姐才病过。在医院住了好久。”
大伯母连声叫钱妈,倒热茶。说“医院?现在还在吃什么药不曾?”
四乐说“没有。”
大伯母怪她不懂事“那国立医院是看急症的,治好了,还得请咱们自己的大夫调理才是。不然人伤根本,以后要落病的。”言语中对洋派的东西十分不屑。
医院是什么人去的?都是穷人去的。治起病来又是刀又是锯。哪里有大夫们学识渊博呢,不论什么病,开几副药休息十天半个月,就完事。
只有穷人才没那个时候慢慢治,不干活光躺着,哪有饭吃呢,所以才喜欢去医院。便是断了腿,上午去拿膏子一糊,下午就杵拐走得,接歪了就歪着,反正也不讲究,回去活还能干一点,不至于要卧床。皮肉开了,拿针一缝,绑一绑,挂瓶子药完,没有大妨碍,照样出门办差。
大伯娘说“咱们自己的大夫,便是再大的伤口,用药一敷,长出来细细丝的伤痕,看都看不大出来。那些医院的,他拿那针线一缝,可得长出好几寸的蜈蚣来!吓不死人呢。”问苏世黎“你这是什么病?”
四乐抢嘴“二小姐掉了孩子。崩血。”十分不忿,要凭着大伯娘说道理。苏世黎皱眉回头扫了她一眼,她连忙闭嘴,自觉得话多了,很是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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