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十年代初,绝大多数中国人依旧迷信国营、集体的厂子,认为端上铁饭碗这辈子不愁吃穿。
许多城市待业青年干着个体户的同时依旧在联系工作,一旦有了指标,十有八九义无反顾的去工厂上班。
原因很简单,社会上瞧不起个体户,干个体的小伙子哪怕有点钱也难找对象。
厂子的效益有好有坏,但凡出现哪个厂子红火了,奖金、福利高了,有路子的七大姑八大姨就各显神通,调进。
不少厂子就是因为调入的关系户太多,应了“花无百日红”的说法,嫣儿了。
钱国栋以前就善于上下活动,他当然知道厂子红火了会面临什么,但是他会用这些人情换取利益。
这里的利益是双关的,包含集体利益也会存在个人利益。
用得好了,厂子会更加红火,过了头,惹祸上身不可避免。
但是只要坚守一条底线,不拿任何人的现钱,做到适可而止,坐牢还不至于。
钱国栋每次从广东回来都会找黄道舟父子聊聊,黄瀚一直叮嘱黄道舟和钱国栋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
不是要求他们苦着自己,而是要求他们胆子大一些,只要厂子效益好,厚着脸皮给自己定最高的工资,用不着考虑悠悠之口,万万不能搞变通,提高自己的收入。
这方面黄瀚有经验,因为在九四年公司法出台之前,黄瀚的单位就被查过,逮了几个。
那时认定企业领导人、经营者贪墨两千块钱就可以判刑一年,但是哪怕签字拿走了几十万工资、奖金,屁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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