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事我想很久了。我不想总给别人打工,赶场子似的吃那青春饭。我想入股,做你的合伙人。赚了大家分,赔了我也认!”说至此处,想到我那20万,可是我熬了多少个日日夜夜给人走秀场攒来的辛苦钱呐,就又怂道:“莉姐应该不会让我亏的哈?”
“哼。”莉姐脸色不太好,斟酌了再三,道:“你做梦吧!我凭什么?我做公司现在不缺钱,也不缺资源,除了缺个管事的人,是什么都不缺。在商言商,我还真的不在乎什么合伙人。我喜欢吃独食。”她吐出这段话,勾着眼神看我:“除非……”
“除非什么?”心里预感到她说不出什么好话,果然,她说:“除非,你做我的女人。那我们就是一家人了,我的公司也是你的公司,你不用出钱,股东合同里我记你一笔就是了。”
这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有些事情可以争取,有些事情争取也没用。她说的没错,她不缺合伙人。人家不是初创公司,缺这缺那,你可以有议价空间。人家现在就缺个大管家和女朋友。这两样儿,哪个我也不想做。
可我这人一旦认定了的事,削尖了脑袋也要把它做成。这就跟我想考去上海,想考财经大学,想学金融,我就可以没日没夜的学,最终还不是得偿所愿?又比如我认定简南音是我的终身伴侣,在她三天两头失联,对我的态度不咸不淡,冷落我……换一般人早受不了中途放弃了,可我就一头撞在她这堵南墙上,撞得头破血流,也依然义无反顾!最后终还不是抱得了美人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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