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要钱还是要命?”
这时陈汉抬起手弹弹雪茄问道。
“当然是…”
“要钱啊!”
裴会长一拍桌面叫道。
这些人可不是正经生意人。
他们是黑帮大哥。
如果,要命不要钱,还当什么黑帮大哥?
韩国年糕、炸鸡啤酒、
哪个不能过日子!
“既然你们更喜欢钱,那事情就简单了。如果你们足够相信龙腾币的前景,那么公司开放龙腾币交易,也不是什么大事。”
“何况,只对金门集团开放。”
这等于是交上卖身契。
陈汉直勾勾盯着朴会长、郑会长等人。
签了这个合同,就等于把集团拱手送给陈汉。
他们会成为名义上的集团会长,实际上的陈汉走狗、代言人。
不过,却可以参与龙腾币项目的瓜分。
究竟是做黑帮更赚钱,还是一边做黑帮,一边当银行家式的财团更赚钱?其实,大部分人心里都有杆秤,只是他们很难有孤注一掷的决心,而且也不太舍得手上的基业。
而他们以龙腾币交易本身是件主观的事情,想用龙腾币交易就用,不想用就不用。
可是签完合同以后,只要金门集团对他们下手,他们不想用龙腾币也得用。而且陈汉作为庄家完全可以炒作龙腾币的价值,在某一刻以一个极低的实际价值收购他们公司。
这一切还是签过合法合同的。
届时政府、检察厅都会协助金门集团。
虽然,合同的法律效应,仅在合法生意内部。黑帮集团的非法生意可以暴力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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