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子上堆了厚厚一叠文件,忙了一上午,才处理了一小半,他终于知道要当个好县令并不容易,需要他处理的事实在太多。
例如民事相关事务,一般是捕快巡逻时,百姓们上报的。
小事捕快可以直接调和,调和不了的,便将涉事人带入县衙,由文吏写成文书,交到县丞衙,县丞提出解决方案,最后交由县令审批。
如果县令同意,便非常轻松,直接通过即可。如果不同意,要么交回县丞衙,令县丞重新出个方案,要么自己想一个解决方案。
所以说如果有一个好的县丞,陆原便可以轻松很多,但他如今和李县丞翻脸,自然需要细细审批,马虎不得。
民事政务十分琐碎,例如谁家偷了谁家鸡、城西鸡鸣山有大虫出没、城东一座木桥坍塌了等等。
除了民事政务还有刑事政务,过程完全一样,不过换成了由县尉衙给出解决方案,最后再由他审批。
除此之外还有商业、税收、分田、吏员调动、俸禄申请等诸事需要审批。
其中陆原特别留意了一下俸禄,南唐官员俸禄有三项收入。
其一是分田,唐朝时期永业田制度被取消,只留下了职分田制度,七品官员可分得四顷职分田,由自己挑选,可以雇人耕种,田租每亩收租不得超过六分。
不过这种俸禄是一年一收,要年底才能收粮。根据当前亩产,陆原计算了一下,如果收六分的话一年大概可以收租六十多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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