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登天还难?”我看着立夏。
“我这里有个案例,也是上个月才看见的。有一个说实话的自媒体,说这个xxx购物平台的很多空单交易,实际上是很多赌博的洗钱渠道。这位自媒体行业者手里有许多证据,甚至一些新闻媒体都打算帮忙跟进。但当天就被购物平台请的水军控诉是非法抹黑的不实消息,并且还请了律师发函表示起诉这个自媒体恶意玷污声誉、侵犯名誉权。但是要求赔偿一千万,吓得那些新闻媒体纷纷撤出不在对这个“不实新闻”进行报道。听到这里你是怎么想的?”立夏看着我。
“有证据,怕什么。硬钢啊?”我大喊道。
“你说的没错,这位自媒体拿着手里的证据向法院证明了自己清白,但还是被要求赔偿了二十万。赔偿的理由是这些所谓的证据,自媒体并没有二次检验就发表于媒体构成对xxx购物平台的声誉造成影响。哪怕上个星期另一个新闻平台证明了有人用网络博彩在xxx购物平台洗钱的内幕,并且表示xxx购物平台深知这一事件第一反应是私下删除店铺获取清白。但事情总是发生了,哪怕所言非虚都要赔钱的事情你现在听到了?”立夏解释道。
我愣住了,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有证据还能输?就因为判罚是法官的主观判断。这个判断还会倾向于他认为的真相?而不是事实的真相?我此时甚至想知道,那位法官知道自己判错了会是什么样的想法,或者对方也根本不在乎。因为这也只是他的工作?他靠着工作买车买房,是不会在意自己也是那个欺凌弱小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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