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李律师也是个颇有经验的律师,主张宣传册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并且还找到了一个角度刁钻的点,而这一点在庭前返给靳舟的答辩状中并未提及。
“原告称,宣传册上写着这款车有城市/山地/沙地三种地形模式,而她的车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我必须指出,在原告车辆的仪表盘上,很明显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的标识,原告在买车时就应当发现,再不济,在提车时也应当发现,而原告并没有发现,那只能是她自己的疏忽。”
好家伙,打了个靳舟措手不及。
这显然是李律师的策略,故意把仪表盘的图片隐藏在一堆杂乱的证据当中,让靳舟摸不透他们的思路。
“我第一次买车怎么可能发现呢?”一旁的罗雪晴忍不住接话道。
这样的借口自然不能说服法官,但反驳的思路的确是这个思路。
靳舟立马拿出手机,在网上找了一张图片,隐去关键信息之后,他把手机递给被告席上的三人看:“那我想问一下被告,这个标识是什么意思?”
图片上是一个座椅的图案,座椅上方还有三个向上的箭头。
对面的三人皱着眉头看了看,没有立马回答,靳舟又把手机递给了法官和法官助理。
“这是这辆车上的标识吗?”法官问。
“不是,但跟本案有关。”靳舟道。
“那你们三个人认识吗?”法官又看着被告席上的三人问。
“这个应该是调节座椅高度的吧。”被告代表说了一句,李律师应是觉得不会这么简单,又补充道,“或者是给座椅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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