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共同生活。
我看着离婚律师信上的离婚理由,反覆的唸出这几个字。
她回去的前一晚,我站在房门外,她在房内哭泣很久,我没敲门,我没安慰她,我知道这时候说什么都是多馀的。
这阵子她头痛,她失眠,她情绪很不稳定,我想,她回娘家休息应该会好一点。
我知道她心碎了,但我的事情必须完成,完成后我去接她,即便她说不要再看到我,我也要去接她,我是这样打算的。
我承认,我是很大男人主义,我很喜欢她在a市与我交往时的顺从。就算吵架她也不搞失踪或让我找不到整我。
忘了是什么事,我失去耐心口气差了点,她鼓起腮帮子生气的丢下一句:「不要你送,我自己回去!」转身就离开。
而我在气头上没追上去,自己回到住处冷静下来,已经忙到没时间见面,难得的约会实在不想这样不欢而散,我主动打给她。
本以为她不会接,但是她接了,第一句话就是怪我:「真过分,你居然真的让我自己回来!」
「你说你要自己回去的。」小姐,那时我也很火大好吗?
「这么听话!那我叫你不要乱吃我豆腐,你怎么就没这么乖?」
「这不能相提并论,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器官在掌控的事情。」
「.......,你真的很讨厌耶!」这么简单就笑了。
「我去找你?」
「我再回去找你也可以啦!」
你是要来回坐几次公车?忠孝东路走九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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