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要说“我怎么可能知道”,霍鹏飞突然想到了之前看周毅视频时候,两人之间经常说的一句话。
“要么不做,要么做绝!”
在开始之前我会给你很多次机会,但凡你抓住一次都不会有事,但是,一旦我决定要开始了,你再说什么也没用。
他们俩不单单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所以现在霍鹏飞一下子就想到了周毅的想法,对啊,怎么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呢?
把人送进去了,那不就没人再来闹了嘛。
哦,如果还有人因为这些人被送进去来闹,那就再送,所谓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这都什么跟什么,霍鹏飞摇摇头,自从加入这公司以来,自己的思想就有点混乱。
“全总,周总的意思是,让咱们注意固定证据。”
“不单单是拍视频,还要将他们在外面闹事后造成的影响,必须是严格意义上具有因果关系的影响都找出来,越严重越好!”
“一天不行就两天,三天,还可以找人拍视频把这发到网上去,总之,全总,听我的就行。”
这种找上门来闹事的情节,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套不到刑法罪名里去。
但是呢,还有一个罪名,只要你套不到别的罪名里,那你放这个里面肯定没错。
那就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把罪去掉,就是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很多法学生,亦或者说是法律从业者来说,这个罪名都是最特殊的罪名之一。
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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