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媛姐」:卧槽槽草了,原来这个没有法律依据?我刚刚查了一下你们这里的规定,原来也不允许,麻了!
媛姐在广市,一般这种规定,咱也不是地域歧视什么的,经济发达的地方确实是会走的更远一点,管理更规范一点。
「一路向西」:这踏路马是真的?我是真的不知道啊,被收了这么
少年的钱居然没法律规定,我也是服了。
类似的评论到处都是,而且大家在看了之后都开始和亲朋好友们退行交流,然后便发现,对于这个事,知道的人确实不多。
毕竟生活中把刑法这样事关我们人身安全的法律整篇看完的人都很少,更不用说物业管理条例这种规章性的东西了。
再加上地方各自出台的规定······更没有多少人会去真的看完。
但有一说一,这些东西,真的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
民法典虽然已经是法典了,但同样也不会面面俱到。
然后大家便欣赏了一出好戏,先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前来,这个经理在各种反驳之时,警察来了。
他直接闭上了嘴。
还有那个物业的工作人员,真的是一个都没漏。
只是到了现在,事情都快讲完了,怎么还没有出现标题的内容?
正疑惑呢,终于,标题的内容出来了。
看完之后,飞剑老哥直接愣在了手机钱。
然后他便飞速敲下了一句话:「这你也敢说和你没关系?这就是因为你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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