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美国长大,浸淫在白人文化里,英文很好,她知道他眼光很高,总是嫌弃学校里的女生土里土气。
所以她自作聪明,投其所好,写给他的情诗只有四行字。
【i almost wish we were butterflies
and lived but three summer days.
three such days with you i could fill with more delight
than 50 common years could ever contain.】
译为:
我甚至希望你我化为蝴蝶
生命仅有三个夏日
有你相伴三日的欢愉
也胜过50年寂寥岁月
【注1】
那时候阮愫的教室在一楼,每天早上,他从西边的入口走入,都会从她的教室路过。
她专门跟同学换位置,坐到窗台边上,等他路过,她就大声朗读这首诗。
将书包搭在肩头,漫不经心走过的酷帅少年,应该从来没有留意到那个扎着马尾的小姑娘,声情并茂的高声读着的十四行诗,是对他的告白。
阮愫想趁着月色美好的今夜,跟如今已然成熟得具有各种魅力的男人再次告白,可是鼓起的勇气却被他那双发怒的鸣凤眼给吓退了。
他想偏了,他以为阮愫又在找由头勾引她。
刚才在西卢市里,其实她都是故意逗他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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