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说:「在上帝的永恆里,只有命定,没有巧合和偶然。」
他叫范思哲,没错!非常巧合!就是和那个名牌,刚好同名同姓,一字不差的范思哲,今年二十岁,帅得天怒人怨,连狗都讨厌!身高一八八,体重七十二公斤,身材比例完美,长相比明星还像明星。
你说:「爱情小说里,有哪一个男主角长得不帅气?如果脸蛋长不好看,有谁要看?」所以,帅不帅是很主观的认定,他的长相,请自己想像。
因为,他就是每个人,心目中的白马王子。
他是天之骄子,是白马王子,女人自己贴上来,他都嫌弃的范思哲,从来只有女生追求他,只要一个眼神,后宫佳丽排排站,等着他宠幸,他曾经骄傲自负,要什么,有什么?!
高中以前,他的人生,没有嚐试过挫折是什么滋味,成绩优秀,多才多艺,在学校里是名符其实的(校草),女孩子心目中的男神,成绩永远第一名。
不知是老天嫉妒他,长得帅、功课好、人生,太顺遂;还是隔壁「里长伯仔」家的公狗小黄厌弃他,抢了它心爱的母狗小白;也有可能是男同学们诅咒他,变丑、变矮、变胖、变笨、那里变小,变没人爱,最好变成全身长毛的大猩猩……交不到女朋友……
谁叫他范思哲,莫名其妙都能抢了他们的女朋友。
所以,他的霉运开始了……
他一下倒楣,衰五年,从他踏出台湾的土地飞向美国开始,他的人生从此彩色变黑白,极好变成极坏,好运,就像一个一个的肥皂泡泡飞走了,破灭了,消失了,瞬间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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