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就是细数“金莲癖”的罪过了。
第一宗大罪是有违天理。
足者,犹如房子的地基,从没听说过地基越小越好的。地基不稳,房子本身尚且要塌,更何况女子还要承担生儿育女之要责?强求足小,令人费解!上天赐予世人一双天足,“金莲癖”却为了赏玩小脚这一私心肆意鼓动世人将它毁伤,实属有违天理!
第二宗大罪是有违人伦。
“金莲癖”文必夸足小,每每常写“三寸金莲”,以至于民间缠足也一味求小,哪怕掰断女儿趾骨也在所不惜。许多女子垂髫之年便遭分筋错骨之痛,甚至还成了需要靠人抱着走的“抱小姐”,因此陋俗而至残废夭折者不可胜数。
为父者知其女遭难而不止之,为子者知其母受苦而不为母放足,实属为父不慈、为子不孝!
这种天理人伦都不顾的人,谁相信他们能为国为民?
当家祸家,当国祸国!
国家多难,必因此辈!
金莲癖,国贼也,罪不容诛!
文哥儿还在文末附带自己整理出来的一些医案,两京十三道皆有因追求“三寸金莲”而致残的案例。
最后文哥儿还在这份触目惊心的清单后面表示古时抓到自残导致“福手”“福足”的人是要治罪的,这种残害子女身体的父母也应该治罪!
那些鼓吹三寸金莲的“金莲癖”,更是应当抓起来把他们脚缠成三寸再放他们出狱,叫他们与自己不顾天理人伦也要赏玩的三寸金莲长相厮守,日日赏夜夜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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