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见到阿豪是刚来到贫民窟那时。
那时的绍翰尚未找到栖身之所,只能在各个得以避雨的角落游荡,例如某片烂铁皮的下方,没墙壁配上硬邦邦的陆地,他便蜷缩在那过夜。
他就像条流浪猫,哪里能躲雨就睡哪,成天翻垃圾果腹,最惨的是贫民窟的垃圾桶很热门,他还得跟其他贫民抢食,更多时候整桶垃圾翻倒仍不见一滴食物残渣。
市中心的垃圾桶能翻出吃剩的新鲜食物或过期的未拆封食品,郊区的垃圾桶能翻出厨馀,到了贫民窟垃圾桶就剩厨馀残渣了,至多是些被去掉肉屑的骨头。
在贫民窟连厨馀都能回收利用,人们会把郊区运来的厨馀重新下锅炒,加点薑蒜去腥、再炒到全熟或煮沸,如此一来就能解决好几餐,很噁很不卫生,但至少能让生命延续,所以贫民窟很多人会花钱品嚐调理过的厨馀。
拜盛行吃厨馀的风气所赐,口袋没钱的绍翰很苦恼,特殊的贫民窟文化害他翻不到食物残渣,惨的是他还吃不起厨馀。
到头来他只能啃食残留肉味的骨头,根本无法温饱,最终为了苟活,绍翰自然起了歪念头——偷窃和抢劫,也就是两种在贫民窟最为常见的生存方式。
于是,他混进一间贫民窟酒吧。
说是酒吧,也不过是几片铁板木板拼凑起来的组合屋,大不了多几面砖墙,就和其他贫民窟的破烂房一样,差别在有许多大人聚集,用清洗过的塑胶杯或小碗饮酒,每个人的容器都是垃圾堆捡来的,顏色大小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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