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能好到哪去,但是我这么想着,觉得不可能能省略掉什么,国内是一次失败全部要从头来一遍的,压力真的很大,而且我听说这行业也是挺暴利的,代孕妈妈拿不到多少钱,有些还是被自己老公卖出来干这行的。”
“听你这么一说感觉真的很有道理,”江还深以为然地点头,“多谢啊,我回去跟我哥说一下,好像是在花钱买别的女人身体一样……”
路晓晨张望一番,看那墨镜女露完脸以后也直接回头走了,没有给大家尴尬的余地,也听不见这边说话了,路晓晨才小声问江还:“她到底是谁啊?”
江还也小声回:“我也不知道啊!”
这两个人都是真的不追星,对这个女人一点印象都没有。
“看着挺眼熟的,”江还说,“既然是明星,还来这个酒吧,肯定跟宇哥认识。”
那女人长得是非常漂亮的,看她说话做事都很霸气侧漏,不过跟江还的应对自如相比,就显得有些任性,让人压力很大。
“嗯……”江还发着短信,“宇哥说可能最近这里会回来几个明星。”
路晓晨觉得这个酒吧很普通,他之前还问过店长,为什么叫TLI这个名字,店长的回答是:“应该是一个什么英文的缩写,具体是什么缩写,我也忘了。”
“名字不是你起的吗?”
店长:“对啊,我不能忘吗?”
“……”
路晓晨:“为什么?”
“宇哥说你老公买了个摇钱树回来,”江还抬头笑道,“你回去问他吧。”
说起来路晓晨从来没有关注过平易的工作,不是他不关心,而是平易说话太少,他也想不到平易工作上都有什么情况。
晚上回去后,路晓晨把这个墨镜女的事同平易说了,平易点头道:“她以前挺有名的,现在早过气了,你不认识她也正常,不过……”
路晓晨:“嗯?”
平易笑道:“我最近买回来的那个摇钱树,是个很厉害的制作人,她现在回来应该是想要唱这个人的歌,那就算是有求于我,我可以让她帮你带一带直播流量。”
路晓晨:“哎?”
平易:“她也打游戏。”
第26章 文盲ad
那个墨镜女是个过气歌星,名叫文昱,说出名字来路晓晨就知道了。
她曾经火起来是在一次选秀节目上,技压群雄,最后大秀上唱了一首赵思炀写的歌。
赵思炀就是平易买回来的那个摇钱树,他不到三十岁就火了,作为一个幕后工作者,能红到被大江南北的人所熟知,也直接反映了这个人的实力有多强。
他这个人有点邪性,因为他写的歌,甜的不腻,咸的不俗,从老人到小孩都喜欢听,刚成名时的一首《一见钟情》从街头播到巷尾,从路边理发店播到高级西餐厅,谁都能唱几句,听到大家都不想再听了,过了个把个月在宣传一遍,还能再火一段时间。
而这首歌,就是文昱在她的秀上唱火的。
从那之后,赵思炀成名,写一首火一首,唱他的歌的歌手也是唱一个换一个,越换腕越大,再也没有轮到过文昱,所以文昱过气了。
路晓晨一个对娱乐圈一点不懂、听过的最多的音乐是游戏bgm的人,也听说过赵思炀的大名,毕竟严格地讲,赵思炀不算明星,甚至有人说他是艺术家,因为他没有为哪个歌星写过歌,一直在换歌手,只是为了寻找最适合唱他的歌的人。
“自己男朋友是个娱乐行业总裁”……路晓晨终于找到了关于这一点的实感。
“你居然能买到赵思炀?”他崇拜地看着平易。
平易应酬回来胃不舒服,路晓晨给他煮了做夜宵的汤,看着他喝得香甜,觉得很幸福。
“不难,”平易自己主动收拾了餐具,放在一边,说,“他是乔宇的前任。”
“哇!他也是gay?”路晓晨只觉得gay也太多了点。
“gay是很多的,比你想象的要多,”平易说,“不过他原本是直的。”
路晓晨知道平易的习惯是把东西堆在一边,家里自然有人会过来给他收拾,所以也不说他,反而觉得他和自己在一起有点委屈,想尽量照顾他。
平易去洗澡,衣服扔了一路,路晓晨等他关上门,不知道在想什么,脸红地去给他挨个捡起来,然后用手机查了半天,等平易出来时问他:“宇哥没有唱过赵思炀写的歌啊?”
“唱过,”平易随便擦了擦超短的头发,毛巾随手扔在床前凳上,“以前他在TLI酒吧驻唱,和赵思炀是一个乐队的。”
“哇!这个网上都没写哎!”路晓晨虽然不追星,但是听到和自己周围很近的人的八卦还是会很好奇。
“赵老师的乐队没组多久就散了,”平易说,“他是个很有性格的人,有自己坚持的东西,一般人很难定他的主唱,文昱脾气又大,想再唱到他的歌只能托我了。”
路晓晨还在不懈地搜:“可是在网上找不到哎,太可惜了,仔细想想宇哥很适合唱赵老师的歌。”
“如果你想听,我可以叫他过来单独给你唱,”平易低头,咬了一口路晓晨的嘴唇,看着他认真问道,“你为什么不叫我哥?”
路晓晨笑了,腿缠在平易的腰上,搂着他的肩膀回吻过去,吻了好一会,两人气喘吁吁地分开了一点,舍不得分开太多。
“因为我不想像别人一样叫你平哥,叫易哥吗?感觉又怪怪的……”
平易有些刹不住闸,喘息着把路晓晨抱起来,从沙发上扔到床上,还隔着睡衣薄薄的一层棉布就开始亲吻路晓晨的身上。
路晓晨还在思考这个问题,试着叫了一声:“哥哥?”
平易的动作停滞了一下,支在他身上看着他的眼睛,满眼都是笑意。
路晓晨自己先害羞了,赶紧抬手遮住平易的双眼,但平易露在外面的薄唇里伸出舌头舔了舔下唇,让他耳朵更热了。
他不好意思也不敢说太多的“喜欢”,只能在心里默默重复着:好喜欢他的嘴唇啊……
平易的下唇唇角偏向内侧的地方长着一颗小小的痣,他每次吃东西时,路晓晨都忍不住看他张口的样子,然后意识过剩、被平易发现、再顺便胡乱大搞一场。
路露说她对平易有印象就是因为他的唇薄:“我男神也是薄唇,但是没有他这么薄,他太过啦,看着薄情寡义的,不懂你的审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