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太久了,我记不太清楚了,应该是朱明本人到场的。”程经理眼神闪烁,看着桌上的答辩状道。
“《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签字是原告的吗?”田法官追问道。
“应该是。”程经理点头道。
“原告,《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朱明’的名字是谁签的?”田法官察言观色,见程经理表情不太自然,心中生疑惑,转头看向方轶。
“《车辆销售确认单》是原告代替朱明签署的,原告当时用微信与被告员工确认过,朱明到不了现场,可以由原告代签字。原告刚才提交的证据里有相关内容。”方轶道。
“被告,你对原告的说法认可吗?”田法官再次看向程经理。
“嗯……不认可。当时是朱明本人签署的协议。”程经理打死不改口。
“法官,我们要求进行笔迹鉴定。《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字迹确实是原告写的。”方轶道。
“被告,我向你释明下,如果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签字与原告笔迹一致,鉴定费用由被告来承担。
我再问你一次,《车辆销售确认单》的签字是谁签的?”田法官看向被告席。
李书明购车前后的事程经理都知道,但是之前他已经说了是朱明签的字,现在直接改口一来他觉得有点面子上过不去,二来他怕法官认为他在撒谎(其实法官已经这么想了),但是如果不改口,鉴定费肯定要四s店承担,四s店肯定会将这笔账算到他头上,他可不想承担这笔费用。眼下他需要个台阶,找个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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