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个员工只是因为心情不好跟店长吵架,而那个店长就因为一点私利...选择了违法犯罪。
是的~这已经算得上是违法犯罪了。
刑法规定:如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说实话~在现实里,一般出现这样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处罚。
一般出现这种问题,大多数时候都会按照食品法相关规章制度来处理而非按照刑法。
往往只有那种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或者是后果的,才会真正上升到刑事追责的程度!
像这个店长这一次的行为,因为只是让顾客拉了一天肚子,真要说起来,也就是陪顾客一点钱,然后在交点罚款也就完事了。
就这种新闻,新闻媒体都懒得来报道。
当然了~店长和员工一般也就是直接开除,所以真要算起来,这件事对理想炸鸡本身造成的影响很小。
但是陈理却不这么认为,他强烈要求追究这名店长的责任,甚至不惜花了重金请了一位知名律师。
于是~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
在这位律师的提议下,陈理绝对告发这名店长,追求其监守自盗~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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