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那一年,我差不多十六岁,还没成年,拳馆一位保洁阿姨报了警,那位富豪被拘留了,拳馆倒闭了,舆论以极大的热情痛斥了富豪和以富豪为代表的一类自私冷漠、以资本压榨廉价劳动力、凌驾于法律、甚至人性之上的人。”
陆遥之的手从防卫姿态缓缓放了下来,听他说话。
宋易胸口实在疼得厉害,于是席地而坐。
“但只有一天,准确来说只有几个小时,很快所有的媒体都统一口径似的,集体缄默,这件事我想你没有查出来。毕竟最后警局的档案里,拘留的是我,而我是用高额保证金被人保释出来的。非法经营的拳馆倒闭了,最终媒体着重在这个点上进行了大肆报道,政府下狠手整顿了,再往后去,一家这样的拳馆都没有了。”
这件事中,错误的是谁呢?
就像那句著名的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没有需求,就不会有服务。
但从某一层面上讲,有人愿打,有人愿挨,拳馆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沟通媒介的作用。
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讲,不被许可的,就是错误的。
“后来,我没了工作,我还小,涉世未深,什么也做不了。跟着别人贩卖二手手机,后来才知道那些都是偷来的,我感觉像是自己也参与了犯罪一样恶心,退出的结果就是被打断了一条腿。”
那时候过得真是狼狈啊,有时候都想狠狠心去抢银行。死了就死了吧!还有什么比活着更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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