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的竟是邻居家不到十四岁的女儿范某。
蒋妤指着屏幕,“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大家应该清楚,因为范某不满十四岁,依法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不过她的监护人需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范某在杀死两岁的男孩后,不用得到任何的惩罚,而其监护人只需要赔偿一笔赔偿金,这个案件,便过去了。”
屏幕上的新闻再次划过。
——湖南邵东县新廉小学,刘某、赵某、孙某三人预谋对在校教师实施抢劫。当日12时许,三人窜至新廉小学宿舍楼,将被害人李某云叫出宿舍,持木棒对李某云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云继而死亡。后刘某、赵某、孙某将李某云的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3人搜走财物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匿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更令人惊讶的是,3名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3周岁6个月,最小的不满12岁。
一字一句,触目惊心。
蒋妤深吸口气,“因为三名犯案人员均不满十四,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杀人之后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最终的处理结果是,送到邵阳市工读学校教育。”
“大家可能对所谓的工读学校不太了解,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大屏幕上出现几行解释的词汇,“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这是选自百度百科上搜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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