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都满满当当的。他拎着两坛酒、两条鱼和一只刚杀的土鸡,她拎着四斤葡萄、一个南瓜、一点山菌和两袋青绿的不得不买的蔬菜。
太阳升高了,阳光照在他俩身上,他们就像起来赶早市的普通男女,没有恩怨,只有生活。
两人简单吃了点午饭,就回云城。诸一珩还特地买了一个保温箱,把鱼和菜都放好,又买了两瓶冰冻矿泉水搁进去,才打道回府。
回到住处,袁苗就开始做饭。鱼已经过了几小时,但还比较新鲜,可以用来做鱼片。南瓜肯定是用来煮南瓜粥,土鸡当仁不让的用来做鸡汤、正好又放了点山菌,再炒上蔬菜。做饭的时候,袁苗甚至想,经常去去那里也不错。
诸一珩似乎也挺高兴,吹着口哨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弄得似乎哪里都是他的口哨声,连抽油烟机的声音都没有盖得下去。
五点多点儿,饭菜就上桌了。
袁苗端上第一个菜时发现,他已经把杯子摆好,等到饭菜都上了桌,才发现桌角放的赫然就是今天买的脚。
高脚杯配药酒,这搭法儿,也是中西合璧。
诸一珩把酒倒上,还对着阳光晃了晃,“嘿,你别说,还挺纯,也没什么杂质,这颜色,跟香槟似的。”
又倒上她的,又晃了晃,“你这个到底有红花,颜色就是浓。”
袁苗说,“我就不信你能把这坛酒喝完。”
诸一珩一本正经,“为什么不能?”
袁苗哼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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