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八年八月,最后一批海运漕船投入使用,至此,共计六百余艘大型海船往来五大码头,全面取代了内陆河运。河道、漕运两个总督衙门合并成一体,成立内陆水利司,归工部衙门直管,该司主管官员挂工部侍郎衔,较之工部其他司高出一截,以示对内陆水利司的重视之意。三万余漕丁、十万家属除部分分流到海运中去外,一万五千余人投入垦荒,余下五千精壮转入水利司公干。至此胤祚最初上的海事折子已基本完工,只剩下一些收尾工作,光是此项工程每年就为朝廷节省了白银一百余万两,康熙老爷子下诏对胤祚进行嘉奖,赏玉屏风、玉如意数件、金银若干。
康熙三十八年十月,新的商法在海关总署与礼部协作下产生,康熙老爷子批准之后,下诏执行。新商法的诞生标志着海外贸易的合法性确立,但关封依旧存在,没有朝廷特许关封,私人依旧不能从事海外贸易,唯一令胤祚有些不满的是海外贸易的关税高得有些离谱,较之国内贸易的十一税高出了一大截,达到了逢十抽二的程度。虽说海外贸易的利润极高,但考虑到海运的风险,此税制不免有些过高了,不利于海外贸易的长期发展——眼下搞海外贸易的人不算多,物以稀为贵,随着规模的扩大,利润降低是必然的事情,税定高了着实不利于海运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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