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与实际获得的收入成正比。销售末端的分成率小到成交额的百分之一,大到成交额的百分之五,极少数的分成率为百分之十。这百分之十已经是极限。想要拿到更高的收入就只有成为上线。上线的分成率一般比末端的分成率要小,可是上线手上掌握着多个末端,所以事实上上线远比末端赚的钱多。
末端愿意成为上线,上线愿意增加末端。这样的金字塔看起来非常的稳固,然而问题在于这个金字塔不适用于所有的行业。像闻暮雨提出的饰品生产、销售企划,因为利润不是恒定不变的,所以如果只是套用这种一般的“多劳多得”机制,今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出现订单大是大,但利润微薄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如果再以成交额的百分之几来折算分成给带来这个订单的股东,其他股东就有很大的可能会亏损。
万一有人看不得这饰品企划做大做好,买通了哪位股东来个里应外合,其他股东就会被暗算了。因为产品从材料收购到生产、发货,下订方收货、开始贩卖需要经过相当的时间,这一段时间里又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还有各种各样的意外、偶然。这种亏损问题几乎无法在月度结算时发现。等到季度甚至是年度结算的时候才意识到大订单带来的是亏损……那个时候一切早已尘埃落定,亏也亏了出去,就是想及时止损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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